商鞅立木建信
司马迁〔两汉〕
商鞅变法之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己,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,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复曰:“能徙者予五十金。”有一人徙之,辄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
于时太子犯法。卫鞅曰:“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。”将法太子。太子,君嗣也,不可施刑,刑其傅公子虔,黥其师公孙贾。明日,秦人皆趋令。行之十年,秦民大说,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家给人足。民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,乡邑大治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,还没公布,(商鞅)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,于是(命人)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,招募(能)搬到北门的人,给予十金。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,没有人敢去搬木头。(商鞅)又说:“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。”有一个人搬了木头,就给了他五十金,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(百姓)。最终颁布了法令。
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,商鞅说:“新法不能顺利施行,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反。”将要依法惩处太子。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,不能施以刑罚,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,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,以示惩戒。第二天,秦国人听说此事,都遵从了法令。新法施行十年,秦国人
简析
这篇短文记录了战国时期发生在秦国国都的两个事件。秦国在实施新法令之前,立于南门,取信于民;新法实行后,太子犯法,刑其师傅。全文生动展现出商鞅在变法过程中的智慧与勇气,以及变法给秦国带来的深刻变革;同时说明信用是国家的重宝,想要获得民众的信任,治国的人得先守信。
司马迁
司马迁(前145年或前135年~不可考),字子长,生于龙门(西汉夏阳、即今陕西省韩城市,另说今山西省河津市),西汉史学家、文学家、思想家。司马谈之子,任太史令,被后世尊称为史迁、太史公、历史之父。他以其“究天人之际,通古今之变,成一家之言”的史识创作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《史记》(原名《太史公书》)。被公认为是中国史书的典范,该书记载了从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期,到汉武帝元狩元年,长达3000多年的历史,是“二十四史”之首,被鲁迅誉为“史家之绝唱,无韵之离骚”。 72篇诗文 5959条名句
从军诗五首·其一
王粲〔两汉〕
从军有苦乐,但问所从谁。
所从神且武,焉得久劳师。
相公征关右,赫怒震天威。
一举灭獯虏,再举服羌夷。
西收边地贼,忽若俯拾遗。
陈赏越丘山,酒肉逾川坻。
军中多饫饶,人马皆溢肥。
徒行兼乘还,空出有余资。
拓地三千里,往返速若飞。
歌舞入邺城,所愿获无违。
昼日处大朝,日暮薄言归。
外参时明政,内不废家私。
禽兽惮为牺,良苗实已挥。
窃慕负鼎翁,愿厉朽钝姿。
不能效沮溺,相随把锄犂。
孰览夫子诗,信知所言非。
文帝议佐百姓诏
刘恒〔两汉〕
间者数年比不登,又有水旱疾疫之灾,朕甚忧之。愚而不明,未达其咎。意者朕之政有所失、而行有过与?乃天道有不顺、地利或不得、人事多失和、鬼神废不享与?何以致此?将百官之奉养或费、无用之事或多与?何其民食之寡乏也?
夫度田非益寡,而计民未加益,以口量地,其于古犹有余,而食之甚不足者,其咎安在?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末、以害农者蕃、为酒醪以靡谷者多、六畜之食焉者众与?细大之义,吾未能得其中。其与丞相、列侯、吏二千石、博士议之,有可以佐百姓者,率意远思,无有所隐。